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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行政公告 | 2019-01-23 | 人氣:359

主旨:函轉本府消防局「加強宣導民眾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 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消防局108年1月19日北市消預字1083000424號函 辦理。 二、春節將屆,為防止引發火災等公共安全意外事故,請各校 加強宣導民眾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 三、依「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 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 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 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請協助宣導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 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徑上消防局網站下載專 區(https://www.119.gov.taipei)下載使用。 四、如確需施放爆竹煙火可至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公告本市 河濱公園開放區域施放(公告開放區域下載處網址: https://heo.gov.taipei/Default.aspx。業務資訊〉河濱 公園〉公告資訊〉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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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