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選單 Main

教育品質專區 TPEQA

中山校刊 Journal

教科書版本 Version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站內搜尋

:::

公告 于珮瑜 - 行政公告 | 2024-03-19 | 人氣:43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清明期間加強墓地防火宣導警戒工作執行計畫
一、依據:
內政部消防署「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113年度清明期間消防安全整備指導計畫」。
二、目的:
為防範民眾於清明期間掃墓焚燒香燭、紙錢及雜草等行為,不慎引發火災,特於此期間加強防火宣導警戒工作,以提高民眾防火警覺及救災人員之應變能力,確保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三、實施期間:
自113年3月16日至4月7日止(參考本市民俗習慣及殯葬處「清明期間便民服務措施實施計畫」重點日期)。
四、實施地區:
本市合法公立公墓地區(如附件1)。
五、宣導主軸:
本年度賡續以「除草不用火」、「不焚燒紙錢」、「不燃放鞭炮」、「不亂丟菸蒂」及「垃圾要帶走」等做為防災宣導之主軸,期以民眾掃墓不用火源為目標,有效減少林野火災之發生,並宣導民眾下載防災相關APP,提升災害預警意識及臨災應變能力。
六、消防局工作項目:(如附件2)。
(一)防火宣導:
1、運用各式管道(如跑馬燈、電子看板、FB官方粉絲團、廣播、新聞稿等)宣導清明期間防火及下載防災APP(臺北市防災APP、視訊119APP、急救先鋒APP)等訊息。
2、由警戒人員進行墓地防火宣導及分發環保水袋,提醒市民預防火災。
3、轄內香鋪店宣導:至轄內香鋪店張貼清明掃墓宣導海報,民眾購買祭祖相關用品時,提醒掃墓防範火災。
2
(二)墓地巡邏警戒:
1、工作執行期間:
3月16日起至4月7日止,每日8時30分至17時止,由各大隊暨臺北市義勇消防總隊,於各轄區墓地派員車巡,另墓地警戒期間,應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車輛行駛安全注意事項」注意行車安全,如該區域連續大雨,由各大隊視狀況停止巡邏勤務、停止警戒勤務,原執勤人員返隊待命服勤。
2、重點工作期間(例假日):
自3月23、24、30、31日及4月4、5、6、7日計8日,每日5時30分開始至17時止,由第一、四大隊暨臺北市義勇消防總隊,調派1輛消防車於富德靈骨樓、1輛消防車於富德公墓、1輛消防車於陽明山墓區(即陽明山第一公墓及陽明山靈骨塔區域)適當地點,進行墓地駐守警戒;其餘地區依搶救難易程度、人潮多寡評估預置水線或派員駐守警戒。
(三)策訂搶救作為:
針對本市轄內以往發生火災頻率高、地形崎嶇或搶救不易之墓地處所研擬因應對策,策訂具體搶救作為,並進行消防水源與搶救動線實地踏勘確認,並提報會議紀錄及實地踏勘照片備查。
(四)其他創新作為:
其他可增加災害預防宣導或搶救效率之創新作為。
七、本府相關單位工作項目:(如附件3)
(一)運用多元管道宣導清明防火訊息:
1、請觀光傳播局助運用臺北畫刊、本府Line官方帳號及公民營廣播電臺插播、臺北廣播電臺等管道進行清明期間掃墓防火宣導。
2、請資訊局於台北通APP協助刊登清明期間掃墓防火宣導訊息。
3
3、請民政局、各區公所於里鄰聚會或集會及相關管道(如跑馬燈、廣播、里鄰Line群組等),協助宣導清明期間防火訊息。
4、請教育局於各級學校跑馬燈或電子看板,協助刊登清明期間掃墓防火宣導標語或海報,另利用週、朝、班會或各式場合宣導清明期間掃墓防火知識。
5、請交通局利用戶外電子跑馬燈、看板、CMS、公、民營交通運輸工具電子跑馬燈刊登清明期間掃墓防火訊息。
6、請環境保護局運用各式管道(如跑馬燈、電子看板、FB官方粉絲團、廣播、新聞稿等)協助宣導禁止任意燃燒行為、善用紙錢集中代燒服務、以功代金、以米代金等事宜。
7、請殯葬管理處運用各式管道就所屬公墓、納骨塔等公有場所向民眾宣導環保葬、禁止任意燃燒行為、善用集中代燒服務、以功代金、以米代金等事宜。
8、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運用各式管道(如跑馬燈、電子看板、FB官方粉絲團、廣播、新聞稿等)協助宣導清明期間防火相關訊息。
9、請臺北大眾捷運公司運用捷運跑馬燈協助播放清明期間掃墓防火宣導標語。
(二)墓地巡邏警戒:
請警察局依轄區墓地狀況,協助墓地巡邏,並納入機動警網執行:另於3月23、24、30、31日及4月4、5、6、7日計8日,每日5時30分至17時止,加派警力(含義警)於各公墓地區巡邏警戒。
(三)山區防火標語牌巡視整修及森林防火宣導:
請大地工程處巡視及整修各重要山區通道防火標語牌;另加強墓地防火保林宣導警戒工作,並進行森林防火宣導。
(四)墓區墓道雜草清除:
請殯葬管理處針對富德墓區及陽明山第一公墓之墓道、兩
4
旁水溝渠道、墓道階梯及兩側,清除雜草、雜木及樹枝修剪,防止墓地火災發生及擴大。
(五)加強墓區管理:
請殯葬管理處加強各墓區管理,宣導民眾減少用火、勿於墓區堆積雜物並帶走垃圾,並評估設置取水點供民眾使用。
(六)違法事件取締及裁罰:
1、請環境保護局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就民眾任意燃燒行為執行取締、裁罰等相關事宜。
2、環境保護局執行取締、裁罰,遇有危害或因該危害而妨礙公共秩序時,請警察局提供必要之協助。
3、其他違法事件請各單位就權管事項進行取締或裁罰。
八、經費:
消防局參加防火警戒勤務,每日每人誤餐費得於單價100元內辦理核銷,誤餐費分配表如附件4,另為配合本府政策,請訂購可開立電子發票之店家。
九、督導考核:
各單位請本於權責隨時派員至各地區督導考核。
十、獎懲規定:
(一)各單位協助執行本計畫,績優(劣)單位出(不)力人員,由各單位自行辦理獎懲。
(二)消防局執行本案工作直接出力人員,獎懲標準如下:
1、承辦業務單位承辦人核予嘉獎2次1人,督導人員嘉獎1次2人。
2、搶救科及各大隊承辦人員各1名核予嘉獎1次,相關執勤人員出勤次數達6次以上核予嘉獎2次,出勤次數達3次以上核予嘉獎1次,其餘人員(扣除出勤次數達3次以上已敘獎人員)依出勤人數三分之一核予嘉獎1次。
3、對於服勤不力怠忽職守或其他不當行為者,按其情節輕重予以申誡1至2次之適當懲處。
5
十一、其他:
(一)本案結束後,請各單位於113年4月10日前將成果照片免備文逕送消防局承辦人(鄧汎偉、bh7486@gov.taipei)彙辦(附件5)。
(二)消防局各大隊於113年4月10日前提報清明掃墓期間墓地火災統計表(附件6)、防火宣導情形一覽表(附件7)、及執行工作檢討報告(附件8)。
(三)防火宣導宣傳稿用語及宣導海報如附件9、10。
十二、本執行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  
    1) 清明掃墓不用火,誠心平安慎防災海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