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6年2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60029261號函辦理。
二、如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該縣就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 請填寫前項格,並於本(106)年3月10日(星期五)前將資料送至教務處, 學校將代為寄送資料至國中端,俾利協助辦理入學事宜。
三、檢送花蓮縣「106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花蓮縣國中新生調查表」及 「106學年度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各1份。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花蓮縣政府承辦人林應懿, 聯絡電話:03-8462860轉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