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目的
(一)探索個人在消費與理財行爲中的情感、信念與內在需求的覺察;提升金錢理財決策與行為滿意度,促進財務幸福感。
(二)提昇自我覺察及自我照顧能力,增進自我身心整合與平衡,進而有效地關懷和提昇學生身心健康,達到全人輔導工作之目標。
(三)自身深層探索外,結合教學,規劃出適合學生的課程教案。
二、課程對象/人數:臺北市所屬各級學校(含附設幼兒園)教師/24 人。
三、課程日期 111 年 8 月 11 日、8 月 18 日、8 月 25 日共 3 天。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10 分。合計 18 小時。(須全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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