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4806號函辦理。
二、本廣告有國語、臺灣台語以及臺灣客語等3款,長度僅30秒,內容以學生與教師簡明對話呈現,說明吸食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後會出現的行為徵狀,並明確提醒其為2級毒品與將面對刑責等。
三、檢附廣告音檔1則3款與腳本1份。
{{ $t('FEZ003')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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