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6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徵件
一、為契合學校推展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空間,國教署規劃旨揭計畫,以課程發展為基礎,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讓學習發揮加乘效應,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
二、針對旨揭計畫申請內容,請申請學校以校內民族教育課程或教案為基礎,營造契合教學需求、兼具永續發展之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提供符合學校民族文化課程的教學空間,以延續課程教學,同時善用校園空間,計畫補助對象
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學校。
三、計畫補助金額: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300萬元,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200萬元。為使補助資源有效分配,凡獲本計畫補助之學校,自該補助年度起算,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但確有急迫性需求者,得另專案報國教署經評估後核予補助經費。
四、旨揭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各申請學校應於計畫書中,針對「彈性學習課程」明確提出民族教育課程教學計畫,說明其與申請補助空間設
施之關聯性;另配合領綱說明搭配之課程教學內容,並具體列出該課程落實之學習重點條目,所配合規劃之課
程並應具備整體性及永續性。
(二)本計畫以補助學校「整修」原有文化學習場域為優先,經評估後倘若校內確有「增設」文化學習場域之需求,國教署將依審查結果予以補助。本計畫之施作規劃應以民族文化教育課程為主並作為營造依據,惟禁止使用彩繪、馬賽克磁磚拼貼裝飾。
五、如貴校欲申請,請於115年11月23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計畫書上傳至工程計畫平台(http://schoolproject.tw
/);並將紙本申請計畫書及核章之申請表正本寄送至國小教育科王羿樺科員處,俾利辦理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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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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