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送件須知:
(一)參加學生均需一次送交三件作品。
(二)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三)規格以八開或四開為原則(水墨作品需襯底,小於八開以下作品請貼於八開底紙上)。
(四)每件作品均需在背面右下角貼上標籤(附件三),並填寫報名表(附件二),且作者務必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想法。
(五)所需附件可於學校網站競賽公告中下載,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審。
(六)報名件數甚多,作品請以透明塑膠套保護,未入金牌作品評選後歸還。
本校參加複審作品繳交期限: 108年10月21日至31日止,以班級為單位將1~10位學生複審作品(每生三件,背面貼標籤),連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固定於作品之上)、該班參加名冊送至教務處教學組,不符格式或逾時則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