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二、臺北市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校長和教師運用公開授課方式,相互觀課學習教學經驗、教材教法、教具製作、視聽媒體運用、資訊融入教學,建立專業發展共識,促進教師合作成長。
二、藉以切磋教學方法,精進教學專業能力、觀課班級經營,有效輔導學生生活;增進教學技能,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達到教學目標。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師(含校長)
肆、實施時間與辦法: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