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宣導,勿購買或攜帶具危險性之物品
進入校園,以避免發生危安事件,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發現野外求生手鏈刀於學生群體間流行,請加強學生
安全教育宣導,告知學生勿購買或攜帶具危險性之物品進
入校園,避免因使用不當造成傷害。
二、依教育部105年5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050061858號函頒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0點略以:
「對危險物品,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時,應自行或交
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另
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
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
護權人領回…」。請各校落實執行,以維護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