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 審 |
複 審 |
春秋季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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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麗山國小辦理 107.11.29-11.30送件 107.12月第二週評審 108.3月展出 |
備註:初審獎勵--參加一次初審(三件作品)可在小畫家藝術護照核蓋認證章一枚 (護照申請後發),三枚認證章頒發初階獎狀,六枚章頒發進階獎狀,九枚章頒發高階獎狀。 |
送件須知:
(一)參加複審學生均需一次送交三件作品。
(二)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
(三)規格以八開或四開為原則(水墨作品需襯底,小於八開以下作品請貼於八開底紙上)。
(四)每件作品均需在背面右下角貼上標籤(附件二),並填寫報名表(附件一),且作者務必在「小畫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想法,並請老師和家長寫評語。
(五)所需附件可下載於學校網站最新消息處,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審。
(六)報名件數甚多,作品請以透明塑膠套保護,未入金牌作品評選後歸還。
參加複審作品繳交期限:
107年10月20日至31日止,以班級為單位將1~5位複審作品(每生三件,背面貼標籤),連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固定於作品之上)、該班參加名冊送至教務處教學組,不符格式或逾時則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