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6年2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61501795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嘉義市且經嘉義市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之子女或低收入戶學生,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者(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免附家 庭所得證明)。
三、相關補助費用標準及申請程序請參考附件。
四、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及其他與就學費用補助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之補助。
五、本案相關規定及表格請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www.cy.edu.tw/特殊教育科-各式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