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後之「臺北巿政府教育局106年度藝術『特』集藝文聯展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6年1月23日北市教特字第10630694300號函續辦。
二、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限制與需求,為使其有更充裕的時間準備,展現更好的藝術學習成果,爰此,修正實施計畫之作品募集及活動辦理時間。
三、本活動作品募集時間延長至106年5月1日,活動辦理時間修正為106年9月28日至106年10月10日。
四、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市立啟明學校實習輔導處,電話:2874-0670分機1500、1506,紀乃勳主任或林致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