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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李嘉燕 - 行政公告 | 2022-01-03 | 人氣:240

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及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0年12月22日北市家防專 字第1103014194號函辦理。

二、鑑於兒少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為保障其權益,兒少法第 53 條規定略以:教育人員等責任通報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 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兒少法第49條各款之行為,如:身心虐待、對兒少或利用兒少犯罪或為不正當行為等,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俾其介入調查了解該兒少是否有需要給予保護及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查兒少法第53條之立法意旨,係透過個案通報,由社政主管機關提供遭不當對待之兒少適切保護及服務,惟如未正確通報或資訊不全,恐致社政單位無法快速協助兒少。爰通報前仍建議教育人員以關心學生之立場出發,盡力瞭解兒少保護事件狀況及蒐集資訊,並參考旨揭單張說明,減少通報常見錯誤或疏漏樣態,以落實兒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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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效通報一起來.pdf